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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2/9/1 13:55:49作者:学校管理员 点击:824

儒林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强化我校食堂食品卫生及餐饮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消除餐饮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特成立华罗庚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及餐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自职责,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此,对人员、设施、管理、饭菜质量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一、成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学校食堂安全管理机构,其组成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王小俊(校长)

副组长:朱玉忠(副校长) 高利平(总务处主任)

成员:韩国栋(食堂管理员)、甘和英(食品安全管理员)、顾红霞蒋顺芳。

1.学校食堂法人:王小俊(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定期(每月)督查;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食堂安全监管:朱玉忠(副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详细职责并进行定期(每周)督查;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3.食堂管理员:韩国栋,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的各项具体安全卫生制度及食堂人员的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定时(每日)督查;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担监督责任。主持学校食堂的各项日常工作,对食堂餐饮的从业人员、采购、加工、卫生及设备等安全全程、全时、全方位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食堂管理机构领导小组职责

1.重视食品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堂人员健康情况,饭菜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严把进货和消毒关,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出现,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召集小组成员开会进行研究,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监督食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管理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贯彻学校关于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决议。

3.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饮食安全工作计划,监督食堂常规管理工作。

4.督导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每月一次的大型联合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的主要依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排查,并及时上报解决。

6.配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并使他们岗位相对稳定。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会。

7.指导校内的食品卫生工作,监督和检查食品卫生状况,开展定期的检查评比和表扬鼓励。负责月末、期末食堂评优的把关工作。

8.定期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办证验证。监督食堂合同的履行情况。

9.排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正确的处置应急事件。

三、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及餐饮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管理不善、责任不明发生食物安全事故的,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根据责任分工,谁出了问题谁负责,追究校长及当事人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长责任。

1.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组织从事经营活动:

2.未建立食置安全校长负责制或未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发生严重食物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5.瞒报、缓报、谎报食物安全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安全事故扩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分管副校长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3.不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失职行为;

4.未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5.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6.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责任。

1.不主动配合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

3.不及时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6.食堂发生食物安全事故未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食物安全事故调查或未保留现场。

四、学校食堂其他安全监督机构

(一)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根据我校食堂规模,聘任韩国栋同志为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监督日常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1.定期协助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岗位。

2.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3.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4.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协助学校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二)设立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委员会,帮助食堂生产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逐步提高师生的满意度。